问题 | 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判给男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进行离婚时,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然而,倘若女方出现以下情形,孩子则可能判给男方:其一,女方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与之共同生活不太适宜。 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的乙肝,其病毒可能会传染给孩子,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那么孩子就不宜跟随女方生活。 其二,女方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例如女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时间来抚养孩子,但她却长期忽视孩子的需求,不给予关爱和教育,男方则积极主动地想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孩子有可能会判给男方。 其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随女方生活。 像男方已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从孩子的成长角度考虑,让男方抚养孩子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未来发展。 总之,哺乳期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量,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根本原则。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孩子哺乳期时打算离婚。小朱是女方,小李是男方。小朱认为孩子应判给自己,但小李提出异议。小李称小朱患有严重的乙肝,可能传染孩子,不适宜抚养;又指出小朱虽有抚养条件却对孩子需求长期忽视,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更适合抚养孩子。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小朱患严重乙肝可能传染孩子是一个因素。 2、小朱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这也对抚养权判定有影响。 3、小李已做绝育手术,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这也是他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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