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儿一女离婚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子女都还在哺乳期的时候,一般来说是跟随母亲生活的。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的身体状况和哺乳需求更适合照顾孩子。 孩子过了哺乳期之后,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那么法院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断。 比如,会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还有抚养条件,像教育资源、家庭环境等。 假如一方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条件并且愿意抚养,而另一方没有抚养条件或者不适合抚养孩子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可能将两个孩子都判决给一方抚养。 要是孩子已经满了八周岁,就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同时也会结合其他的因素来作出最终的判决。 一般来讲,法院的宗旨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生活,接受良好的教育等。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不会一概而论。 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法院会仔细分析各种因素,以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两个孩子,孩子尚在哺乳期时两人离婚,小朱认为孩子应跟随自己生活,因自己能哺乳。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小李想争取抚养权,他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抚养能力优于小朱,小胡作为法官要判决抚养权归属。孩子满八岁后,小丽作为孩子表示愿意跟小李。 案情分析: 1、孩子在哺乳期时,按照法律规定,倾向于跟随母亲小朱生活。 2、过了哺乳期,法院会综合考量抚养能力等因素,小李抚养能力强于小朱是他争取抚养权的有利点。 3、孩子满八岁后,表示愿意跟随小李,法院需尊重其意愿,同时结合其他因素来最终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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