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了抚养权能一年要求重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法院作出抚养权判决之后,在一年的时间跨度内,一般是不允许随意提出重新判决的要求的。
这里面存在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除非出现了法定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变化情形。 比如说抚养孩子的一方患上了极为严重的疾病,这种疾病会对其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又或者是抚养方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这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在这一年的法定期间内,我们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等方式来妥善解决抚养权方面的问题,尽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因为诉讼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确实有新的、重要的事实或者证据出现,那么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变更条件。 总之,这一年的期间主要是为了保障抚养权的稳定性,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不应该轻易地打破这种稳定性。 不过,具体到每一个实际的案件,还需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小朱。在判决后的一年内,小胡与小朱产生矛盾,小胡想要重新判决抚养权。小朱没有虐待孩子也未患重病影响抚养能力,小胡没有法定的重大影响的变化情形就提出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一年内若无法定重大影响的变化情形,如抚养方患重病影响抚养能力或虐待子女等,不应轻易变更抚养权。 2、小胡在小朱没有上述问题时就提出变更申请,不符合法定变更条件,法院不应支持小胡的申请以维护抚养权的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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