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家暴行为离婚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双方都提出要抚养权时,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依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在女方有过家暴行为这一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情况下,如果男方主张抚养权,同时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抚养的情形,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判归男方。 然而,倘若女方虽然有过家暴行为,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她之后已经改正了,并且男方存在诸如有不良嗜好等其他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那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也有可能依然将孩子判给女方。 总之,法院会全方位地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实力、教育水平等;抚养条件,像居住环境、家庭氛围等;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等这些因素,通过细致的权衡和分析,从而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朱为女方,有过家暴行为,但她称已改正。小李为男方,有不良嗜好。他们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才是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将此事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虽有过家暴行为但称已改正,这一因素需考量。 2、小李存在不良嗜好,这对其争取抚养权不利。 3、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实力、教育水平、居住环境、家庭氛围和孩子意愿等因素,权衡利弊后作出最有益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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