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的孩子,通常是以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的。
这是因为哺乳期的母亲能够给予孩子更为直接和充足的母乳喂养,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而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此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孩子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在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时,这可以作为一个重要因素。 还有如果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也会倾向于让孩子继续跟随原来的生活环境。 另外,假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也可能会在抚养权的判定中起到作用,会优先考虑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当父母双方对其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慎重考虑的事情,始终是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 具体到每一个实际的案件中,都需要根据其独特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的孩子刚过哺乳期。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之前一直随小李生活且小李无其他子女。小胡作为小朱的朋友认为应考虑小朱绝育情况,小丽作为小李的朋友则觉得孩子长期随小李生活不应改变。 案情分析: 1、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重要因素,倾向于他抚养孩子。 2、孩子之前长期随小李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孩子成长,这也会影响判决。 3、小李无其他子女也是一个考虑因素,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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