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两个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存在以下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为了子女的健康,就会考虑随父方。 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父方就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其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也会考虑父方。 2、当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时,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 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抚养子女方面可能更有优势。 二是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所以更适合继续随该方生活。 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子女的成长角度看,也会倾向于没有其他子女的那一方。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自然就会把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子女的那一方。 3、要是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了,就应该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毕竟子女的想法也很重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育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小朱和小李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与自己生活,生活环境稳定。小李则认为自己收入更高能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五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是优先考虑抚养权的因素之一。 2、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这也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3、虽然小李收入高,但这并非法定优先考虑因素,法院需综合判断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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