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男一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有着明确的原则:
1、当子女已满8周岁时,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自主意识,此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比如,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法院会在综合考量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子女的意愿。 2、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子女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方在照顾子女方面往往具有天然的优势。 3、两周岁以上的情况较为复杂。 若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法院会全面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 例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那么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就更有优势; 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也会增加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若一方长期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经常酗酒、赌博等,这种情况下该方就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相对不利于获得抚养权。 总之,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准则,确保子女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育有一个5岁的孩子小胡。小朱和小李都想要小胡的抚养权。小朱表示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没有不良习惯,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小胡。小李则称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能给小胡更好的生活,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小胡5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情况,双方均要求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条件。 2、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一因素对他争取抚养权有利,但小李提出的经济条件也是法院考量因素,需要综合判断谁的抚养更有利于小胡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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