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娃离婚孩子如何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在子女年龄方面,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毕竟孩子的健康很重要嘛。 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父方就更有理由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也会考虑父方抚养。 当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上未成年时,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自己生活。 此时,若一方有以下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在生育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对孩子的未来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二是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孩子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 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从孩子的成长角度看,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陪伴可能会有所缺失。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孩子的健康肯定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在其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毕竟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总之,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小朱是孩子的母亲,她认为孩子应该随自己生活,但小李也想抚养孩子。小朱没有不良状况,也尽到了抚养义务。小李已做绝育手术,他觉得自己应该优先获得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此时双方争抚养权。小李已做绝育手术属于优先考虑的情形,但小朱无不良状况。 2、不能仅依据小李绝育这一因素判定,需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环境等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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