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半年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半年之后,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
其一,如果负责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状况,像是对孩子进行虐待,将孩子遗弃不管,又或者自身患有极为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等,这种时候,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其二,当孩子明确地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这也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是非常有利的。 然而,必须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需要先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全面地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利益等诸多因素,然后综合进行判断,最终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裁决。 这一系列的过程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以确保孩子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半年了,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发现小李染上了酗酒的恶习,且酒后对孩子恶语相向,小朱认为这不利于孩子成长,想要回孩子抚养权,便与小李协商,小李不同意。小朱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孩子也表示愿意跟自己生活,于是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李酗酒且酒后对孩子态度恶劣,这可能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状况。 2、孩子愿意跟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这对小朱变更抚养权较为有利。 3、小朱已与小李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是合理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及孩子利益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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