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扣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抚养费从离婚判决生效之月起便开始扣除。 2.在离婚之后,一方有责任支付抚养费给另一方,这是为了确保子女在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得以保障。 判决书中会细致地规定抚养费的诸多细节,比如支付金额的具体数值,是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支付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的; 支付方式也会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话又规定了每次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等; 支付期限同样会详细说明,从判决生效开始到子女成年或特定情况出现为止。 3.从判决生效的那个月起,支付方就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开始扣除相应的金额,并按时支付给对方。 然而,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例如一方故意延迟履行判决,使得抚养费的支付起始时间被迫延后,那么就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以及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4.总之,无论如何,都应以离婚判决书中所规定的生效时间为起点,开始计算抚养费的扣除和支付事宜,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法院判决小朱每月支付一定数额抚养费给小丽,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判决生效当月起算,但小朱故意延迟履行判决,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小丽认为应按判决执行,小朱却有不同意见,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从判决生效月起算,小朱应遵守判决,故意延迟履行是不对的。 2、小丽有权要求小朱按判决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小朱若继续不执行,小丽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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