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阳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给付事宜,有着明确的规定。
2.首先,它主要依据三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这要考虑孩子在衣食住行、教育等方面的具体需求; 二是父母的负担能力,包括父母的收入、财产等状况,以确保父母能够承担得起抚养费;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不同,抚养费也应相应有所差异。 3.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按月给付的,这样能保证孩子的生活费用有较为稳定的来源。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其数额通常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 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无固定收入,那就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4.当孩子有特殊情况,比如上学需要额外费用,或者患病需要治疗等,抚养费可适当增加,以满足孩子的特殊需求。 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就由法院进行判决。 同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若一方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月收入8000元,但小朱只愿意按10%的比例给付抚养费,认为当地生活水平低不需要太多。小李觉得孩子上学和兴趣班费用高,要求增加抚养费到30%,小朱不同意。双方就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抚养费数额确定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小朱月收入8000元,按正常比例应在1600-2400元之间,小朱只愿给800元不符合规定。 2、孩子上学有额外费用属于特殊情况,小李要求增加抚养费有合理性,小朱不应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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