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写的不给抚养费可以再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协议中,若约定了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通常是可以再次要求其支付的。
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依然存在。 2.从实际情况来看,当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变化,导致其无力承担原先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或者子女有实际的需求,比如需要参加特殊的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等,此时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 3.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清晰地约定了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并且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就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 不过,如果之后出现了重大的情况变化,例如子女患上了重大疾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这种特殊情况可能就会突破原有的协议约定,要求支付抚养费。 4.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小朱写明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小李独自抚养孩子,一段时间后孩子患上重大疾病,小李经济压力骤增。小李要求小朱支付抚养费,小朱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这就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虽约定小朱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孩子患重病属于重大情况变化。 2、从法律规定看,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责任不因离婚协议而消失,这种特殊情况可能突破原有协议,应综合考虑保障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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