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一年内可以要求重新分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抚养权的。
这其中有着特定的条件限制。 比如说,要是对方出现了虐待孩子,比如对孩子施以暴力、恶意伤害等行为,又或者是遗弃孩子,将孩子独自丢弃不管等这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举动,亦或是对方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像自身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导致无法再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等。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子女始终拥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当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时,倘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那么就应当予以支持:其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那一方,因为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 其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又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亦或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种状态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其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们自己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又具备抚养能力; 其四,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需要进行变更的。 倘若符合上述这些情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抚养权。 而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一年内,小朱发现小李经济状况急剧恶化且染上赌博恶习,孩子生活和教育得不到保障。小朱想重新争取抚养权,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若能证明小李经济状况恶化无法提供良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符合抚养权变更条件。 2、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小李现状对孩子不利,若小朱有抚养能力,法院可能支持小朱重新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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