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男一女要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下时,通常会以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作为主要原则。
而要是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此时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当子女年龄为八周岁以上时,就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假如子女已满两周岁,而父母中的一方存在以下这些情形,那么就可以给予其优先考虑:其一,该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 其二,子女一直跟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突然改变生活环境,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然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等情况。 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全面地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女儿已满两周岁。两人离婚时在女儿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且女儿一直由自己照顾较多,改变环境对女儿成长不利,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小李有。小李则认为自己也有抚养能力。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对抚养达不成协议由法院判决。 2、小朱存在绝育、孩子长期由其照顾、改变环境不利、自己无其他子女等优先考虑因素,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小李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按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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