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
具体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无效情形: 1.重婚情况:若一方已有配偶,却又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这种婚姻无效。 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违背了这一基本制度。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比如父母与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像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他们之间禁止结婚。 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3.未达法定婚龄:男性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达到此年龄标准而结婚,婚姻无效。 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 当事人所生子女,按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登记结婚,婚后小朱又与小静登记结婚。小胡与小朱是表兄妹,小胡在未达法定婚龄时与小李登记结婚。这些婚姻的有效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静的婚姻属于重婚情形,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小朱已有配偶小丽,再与小静结婚,此婚姻无效。 2、小胡与小李的婚姻,一方面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另一方面小胡未达法定婚龄,这两种情况均导致该婚姻无效。 3、上述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夫妻权利义务,财产按规定处理,子女按父母子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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