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男女朋友对外宣称构成重婚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从男女朋友的对外宣称这一行为本身来看,一般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
重婚罪的定义较为明确,即有配偶却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倘若双方仅仅是在对外宣称上是男女朋友关系,实则都未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并且,在各自原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对外宣称只是一种情感寄托的表现,并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像这样的情形,通常是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的,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但要是双方不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对外交往中也宣称是夫妻关系,那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了。 总而言之,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婚姻关系,而不能仅仅依靠对外的宣称来进行判定。 只有当实际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时,才能够认定为构成重婚罪;若只是表面的宣称而没有实质的婚姻行为,就不能轻易认定为重婚罪。 案情回顾: 小朱已婚,与小李发展感情,对外宣称是男女朋友。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胡认为小朱此行为构成重婚罪,引发争议,焦点在于仅对外宣称男女朋友关系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仅对外宣称男女朋友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符合重婚罪中“有配偶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定义,不构成重婚罪。 2、判断重婚罪关键看是否有真实婚姻关系,小朱与小李不存在实质婚姻行为,仅对外宣称男女朋友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小胡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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