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以男女朋友对外宣称构成重婚罪吗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仅从男女朋友的对外宣称这一行为本身来看,一般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
重婚罪的定义较为明确,即有配偶却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倘若双方仅仅是在对外宣称上是男女朋友关系,实则都未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并且,在各自原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对外宣称只是一种情感寄托的表现,并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像这样的情形,通常是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的,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但要是双方不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对外交往中也宣称是夫妻关系,那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了。
总而言之,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婚姻关系,而不能仅仅依靠对外的宣称来进行判定。
只有当实际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时,才能够认定为构成重婚罪;若只是表面的宣称而没有实质的婚姻行为,就不能轻易认定为重婚罪。

案情回顾:

小朱已婚,与小李发展感情,对外宣称是男女朋友。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胡认为小朱此行为构成重婚罪,引发争议,焦点在于仅对外宣称男女朋友关系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仅对外宣称男女朋友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符合重婚罪中“有配偶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定义,不构成重婚罪。
2、判断重婚罪关键看是否有真实婚姻关系,小朱与小李不存在实质婚姻行为,仅对外宣称男女朋友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小胡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8 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