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先提离婚有什么补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女方先提出离婚能否获得补偿这一问题,并非有一个绝对的定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法定损害赔偿情况: 《民法典》中对于法定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 比如,若一方存在重婚行为,即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长期、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行为;又或是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以及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不尽抚养、赡养等义务;再有就是存在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无过错方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条件,都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 2.经济补偿情形: 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因抚育子女,比如全身心投入到孩子的教育、生活照料等方面;或者照料老年人,承担起照顾家中老人的主要责任;又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为对方的事业发展付出较多精力等,从而负担了较多义务。 那么在离婚时,这一方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具体的补偿办法,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说,能否获得补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补偿或赔偿情形,和谁先提出离婚并没有直接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小朱因小李长期与他人同居,身心受创,遂先提出离婚,并要求小李给予损害赔偿。小李则认为是小朱先提离婚,不应获得赔偿,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朱多年来承担照料老人等较多家务,也要求经济补偿,小李同样拒绝。 案情分析: 1、关于损害赔偿,小李存在与他人同居行为,符合《民法典》中法定损害赔偿情形,小朱作为无过错方,不论谁先提出离婚,都有权向小李请求损害赔偿。 2、对于经济补偿,小朱在婚姻中承担照料老人等较多义务,依据相关规定,在离婚时有权向小李请求补偿,补偿办法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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