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起诉小三破坏家庭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层面来剖析,单纯地去起诉“小三”并指控其破坏家庭,往往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婚姻关系有着其独特的相对性,法律的主要职责是对婚姻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 “小三”的种种行为,通常并不会直接构成对婚姻的侵权。 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界定主要在于婚姻双方本身,而“小三”的介入更多是在道德层面引发争议。 不过,要是“小三”与他人存在重婚行为,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依然与之登记结婚,在这种特定情形下,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通过诉讼,一方面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还能够主张损害赔偿,以此来弥补自己在婚姻中所遭受的损失。 而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婚外情行为,一般不能凭借破坏家庭这个理由去起诉“小三”。 但在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上,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适当照顾自己的诉求的。 总之,起诉“小三”破坏家庭这件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胡与小李发展婚外情。小朱起诉小胡破坏家庭,主张其行为侵犯自身婚姻权益。但小胡辩称自己行为仅涉道德层面,不构成婚姻侵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后查明小胡无重婚行为。 案情分析: 1、小胡未构成重婚,婚姻关系具有相对性,法律主要调整婚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小胡的婚外情行为通常不直接构成对婚姻的侵权,所以小朱单纯以破坏家庭起诉小胡,难获法律支持。 2、虽不能起诉小胡破坏家庭,但小朱作为无过错方,在与小李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时,可向法院提出适当照顾自己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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