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之后的后果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无效会带来多方面的后果,具体如下:
一、人身关系方面 婚姻自始便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也就不享有夫妻之间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无需履行相应义务。 例如,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即相互忠诚、不得有婚外性行为等,在无效婚姻中并不存在;相互扶养义务,在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支持等情况,同样不适用。 而且,由于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双方所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其在户籍登记、社会认知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 二、财产关系方面 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首先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 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 但要是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介入处理,并且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尤其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处理财产时,必须要充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避免其受到侵害。 三、其他方面 婚姻无效后,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本质上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一种否定,它对于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婚姻关系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登记结婚后,被发现小朱此前已有未解除的婚姻关系,此段婚姻被认定无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且小李主张因不知情小朱重婚而要求损害赔偿,同时两人非婚生子女的户籍登记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案情分析: 1、人身关系上,小朱与小李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双方无需履行夫妻忠实、扶养等义务,所育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在户籍登记等方面或遇特殊情况。 2、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财产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因重婚导致无效,要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 3、小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小朱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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