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女朋友买了手机分手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给女朋友买的手机在双方分手时通常是不能要回来的。
假如这手机是基于赠送的意愿而交给女方的,并且没有附带任何条件或义务,那么手机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了女方那里,男方自然就没有权利再要求返还了。 比如说,男方就是单纯地想给女方一个惊喜,表达自己的爱意,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要求,这种情况下手机就属于女方了。 不过呢,如果在购买手机的时候有明确的约定,像这手机只是借给女方使用,或者是以结婚作为条件的赠送之类的情况,那么在特定的条件下,男方就有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手机。 另外,如果女方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隐瞒手机的一些重要情况,或者是通过胁迫的方式让男方做出赠送手机的决定,导致男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男方也可以主张撤销赠送并要求返还手机。 总而言之,到底男方是否有权要回手机,必须要依据具体的购买和赠送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每一种情况都有其独特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恋爱期间给小丽买了手机,后两人分手,小朱想拿回手机,小丽拒绝。争议点在于小朱买手机时是否有附加条件及小丽有无欺诈胁迫行为。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买手机是单纯出于赠送意愿,无任何附加条件,手机所有权已转移至小丽,小朱无权要求返还。 2、若购买时有明确约定,如借给小丽使用或附结婚条件赠送等,在特定条件下,小朱有权要求返还。 3、若小丽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使小朱意思表示不真实,小朱可主张撤销赠送并要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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