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有过错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关系中一方因自身过错而引发离婚时,无过错的那一方具备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过错涵盖了多种情况,具体如下:其一,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二,与他人同居,指婚外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形;其三,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对配偶进行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四,虐待,如经常性地对配偶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其五,遗弃家庭成员,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赔偿范畴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通常是指由于过错行为所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例如因遭受家庭暴力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修复受损财物的费用等。 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的一种慰藉,其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过错的程度、给对方造成的后果等诸多因素来进行判定。 总之,在离婚案件里,如果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那么无过错方依法是可以要求获得赔偿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发现小李与他人同居,遂提出离婚。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自己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小李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但小李拒绝赔偿,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对小朱造成太大影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行为。小李的行为符合该情形,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小朱要求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害合理,物质损害可包括因小李行为可能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小李拒绝赔偿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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