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的遗嘱没有给法定继承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写的遗嘱没有给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点:
一、遗嘱自由原则 遗嘱人拥有按照自身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遗嘱人完全可以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象,比如关系亲密的朋友、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等。 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遗嘱人的自主决定权,使其能够根据自己的情感、价值观以及人生经历来安排财产的归属,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置自由的尊重。 二、遗嘱有效条件 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在形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书写的具体日期。 同时,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能是在受到他人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下所立。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是有效的。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本身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那么在立遗嘱时,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倘若遗嘱没有给法定继承人遗产,而又存在上述这种特殊情况,那么遗嘱中相关的部分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赠给慈善机构,未留给法定继承人小李。小李认为遗嘱无效,争议点在于小朱有遗嘱自由但未考虑自身有无特殊情况,且遗嘱形式是否合规。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按意愿处分财产,将财产指定给慈善机构不违反法律,体现其财产处置自由。 2、关于遗嘱有效条件,若小朱自书遗嘱符合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且是真实意思表达,形式上一般是有效的。 3、考虑特殊情况,若小朱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稳定生活来源,未留必要遗产份额给法定继承人,那么此遗嘱相关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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