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遗嘱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遗嘱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确保遗嘱真实反映其意愿。 像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自身财产及事务缺乏独立判断和处理能力;还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法清晰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这类人群所立遗嘱,因缺乏有效表意能力,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若遗嘱是在他人欺诈、胁迫手段下订立,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立遗嘱人误以为某财产已不存在而进行错误分配,或者以伤害立遗嘱人及其亲属相威胁迫使其订立特定遗嘱,此类遗嘱均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 伪造的遗嘱完全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若遗嘱是全部伪造,毫无疑问是无效的;即使是部分伪造,那伪造的这部分内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被篡改的遗嘱 篡改部分是无效的,而其他部分若符合法律规定,仍有可能有效。 例如,有人私自改动遗嘱中财产分配的内容,改动部分不能被认可。 五、违反法定程序所立遗嘱 如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有利害关系。 若不满足这些法定程序,遗嘱无效。 六、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 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若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但小朱立遗嘱时患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身行为,且遗嘱部分内容是受小丽胁迫订立,还有部分被小静篡改,同时该遗嘱涉及处分了部分不属于小朱的财产,且代书遗嘱时见证人不符合法定程序。此遗嘱有效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有效表意能力,所立遗嘱应认定无效。 2、受小丽胁迫部分违背小朱真实意愿,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3、小静篡改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未篡改部分若符合规定或有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部分无效。 5、代书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定程序,导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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