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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会不会被推翻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被推翻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一、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有着严格的法定形式要求。
它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笔或打印后签字确认。
写完后,遗嘱人需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同时要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这一日期标注十分关键,它能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对判断遗嘱人的行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多份遗嘱等情况有重要意义。
若缺少其中任何关键要素,比如没有签名或者没有注明日期,那么这份自书遗嘱就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而被认定为无效,进而被推翻。
二、遗嘱人缺乏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若有证据证明在立遗嘱时,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例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处于昏迷状态等,或者是受到他人胁迫,无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来立遗嘱,处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态,那么这份遗嘱就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三、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
当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时,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后面这份遗嘱同样要符合所有的法定有效条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如果后面的遗嘱本身存在无效的情形,那就不能简单地以它为准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四、受欺诈、胁迫所立
若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遗嘱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样的遗嘱是可以被推翻的。
因为遗嘱应当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受到不正当干扰而订立的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意志。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小胡提出异议,称遗嘱未注明日期,且怀疑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还指称小李有胁迫行为,此外小朱此前还有份内容冲突的遗嘱。该遗嘱效力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可能因此被认定无效。
2、若有证据证明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或受小李胁迫,处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态,遗嘱很可能被判无效。
3、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若后面遗嘱无效,则不能以其为准确定遗产分配。
4、若能证实遗嘱是在胁迫下订立,违背小朱真实意愿,该遗嘱可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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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0: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