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不同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具备法律效力,并不存在哪一种遗嘱的法律效力绝对强大的情况。 不过,在不同时期,各类遗嘱的效力情况有所不同,其中公证遗嘱曾具有较高的优先性,而《民法典》的实施带来了一些变化。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处于优先地位。 但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如今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是平等的。 这一变化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让遗嘱人在选择遗嘱形式时有了更灵活的空间。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遗嘱形式能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只要遗嘱人在书写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进行,所立的自书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之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可靠。 4.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这两种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口头遗嘱便无效。 当出现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存在抵触。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自书遗嘱表明房产给小胡,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称房产归小丽,后危急情况消除。争议点在于应以哪份遗嘱为准分配房产。 案情分析: 1、《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效力平等,所以小朱所立的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2、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小朱的自书遗嘱若符合条件则有效。 3、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无效,所以小朱的口头遗嘱不能作为房产分配依据,应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分配房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