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继承人主观上必须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不论这一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实施,都将丧失继承权。 比如,继承人因贪图被继承人的财产,精心策划杀害行为,即便最终因意外未能得逞,也不能再享有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只有当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时,才会丧失继承权。 若因其他矛盾冲突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则不在此列。 例如,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矛盾,进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需要达到一定程度,如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 4.伪造、篡改等遗嘱行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若情节严重,比如通过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导致其生活陷入困难等严重后果,将丧失继承权。 5.欺诈、胁迫影响遗嘱设立等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的,同样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兄妹,均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小朱为争夺遗产,精心策划杀害小李,但未得逞。小胡为多得遗产,长期虐待父母。小丽伪造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的利益。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小李是为争夺遗产,虽未成功实施杀害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其主观有故意,也会丧失继承权。 2、小胡长期虐待父母,属于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情形,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会丧失继承权。 3、小丽伪造遗嘱侵害小静利益,导致严重后果,属于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况,应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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