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哪些人可以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的继承人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作为与房产所有者具有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利。 子女方面,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虽出生在非合法婚姻状态下,但同样拥有继承权益;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人:房产所有者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房产。 此外,还可以指定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接受房产,这种情况属于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人:当房产所有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需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相应地,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养兄弟姐妹小李。小朱生前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此时,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房产继承,与小丽、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 2、小李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李不能继承该房产。 3、若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受遗赠人,则应按照遗嘱或协议来处理房产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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