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法定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法定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 “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不受婚姻关系限制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情况。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顺序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并且,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也可以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留遗嘱。小朱有配偶小李,还有同父异母的弟弟小胡。小李认为自己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独自继承遗产。小胡则称自己作为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胡作为同父异母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的情况下,按照继承顺序规则,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小胡此时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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