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应当有几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代书遗嘱见证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民法典》里,对于代书遗嘱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其中关键一点就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代书遗嘱见证的具体要求: 一、见证人的资格 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地认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同时,见证人还必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比如,继承人的近亲属,由于可能存在情感偏向和利益关联,就不能作为见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同样不行,因为他们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二、见证过程 在见证过程中,需由其中一人进行代书。 代书完成后,要准确注明年、月、日,这能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 接着,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进行签名。 倘若遗嘱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身体残疾、不识字等不会签名,那么可以采用捺印等方式来代替签名,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设立如此严格的见证程序,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有效防止遗嘱被他人伪造、篡改等不良情况的发生,从而维护遗嘱继承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代书遗嘱,找小李代书,小胡和小丽作为见证人。但小胡是小朱继承人的近亲属,这引发了关于见证资格的争议。代书完成后注明年月日,小朱因身体残疾无法签名采用捺印,然而小静质疑捺印的法律效力。 案情分析: 1、关于见证资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小胡作为继承人近亲属,不具备见证资格,其见证行为可能导致遗嘱效力存疑。 2、对于小朱捺印代替签名,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签名时,捺印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小朱捺印代替签名是合法有效的,小静的质疑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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