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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的房子口头遗嘱给儿子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的房子能否通过口头遗嘱给儿子,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一、紧急情况下可以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危急情形下,遗嘱人是能够立口头遗嘱的。
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面临突发的、不可预见且危及生命的状况。
比如,遗嘱人突然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生命垂危,身边又没有可以用来订立书面遗嘱的纸笔,也没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在这种紧急关头,为了能及时对房产等财产作出安排,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将房子指定给儿子。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比如邻居、医护人员等,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二、非紧急情况不可以
若不存在危急情况,口头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因为口头遗嘱相对来说比较随意,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避免日后家庭成员之间因房产归属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父母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他法定形式来处分房产。
总之,若要通过遗嘱方式对房产进行安排,应严格遵循法定形式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在一场突发地震中被困,生命垂危,在无纸笔和录音设备时,口头表示将房子给小朱,有两位邻居见证。后来小朱父母获救,未再另立遗嘱。小朱的姐姐小丽认为该口头遗嘱无效,双方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在地震被困这一危急情形下立口头遗嘱,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邻居见证,符合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的法定条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父母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法律规定,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所以小丽的主张有法律依据,该房产不能仅依据此口头遗嘱判定归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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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0: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