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继承遗产后给外人子女可以讨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通常情况下,配偶依据法律规定所继承的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范畴。
这意味着配偶对这份遗产拥有处分的权利,比如可以将其给予外人子女。 这是基于法律赋予配偶对个人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2.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将已给予外人子女的遗产讨回的: 若在继承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使得配偶得以获得遗产。 例如,有人通过欺骗被继承人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遗嘱,从而让配偶获得遗产。 在此情况下,受欺诈或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继承行为,并讨回相应遗产。 要是该外人子女与配偶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比如,两人合谋隐瞒其他继承人瓜分遗产。 此时,其他继承人可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进而要求讨回遗产。 3.但要证实这些情形的存在,往往需要充足的证据,像相关证人的证言、能反映真实情况的录音录像等。 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一般应尊重配偶对其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配偶小李依据法律继承了遗产。之后小李将部分遗产给予了外人子女小胡。小丽等其他继承人认为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讨回这部分遗产,但小李坚称自己有权处分。 案情分析: 1、在通常情况下,小李依法继承的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有处分权,可给予外人子女。 2、若小丽等能证实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损害他们利益,比如有相关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可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讨回遗产。 3、若小丽等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一般应尊重小李对其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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