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和子女谁是第一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婚情况下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在二婚情形下,配偶与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多种情况,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一般继承份额:当配偶一方死亡后,其配偶、子女都有权继承遗产,通常份额是均等的。 3.特殊情况照顾: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比如一些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4.尽义务者可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像长期陪伴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继承人。 5.不尽义务者少分或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若继承人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二婚,婚后育有一女小静。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与前妻育有的儿子小胡认为自己应多分遗产,而小李觉得自己作为配偶也应获得较大份额,且小静还小需要照顾,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与小静作为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小朱的遗产。 2、一般情况下,三人继承份额应均等。但小静年幼,若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3、若小李在小朱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若小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若三人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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