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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及相关要点》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公证遗嘱是有效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处于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认知的状态。
若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情况下,遗嘱人可能无法真实、准确地表达自己关于遗产分配等方面的意愿。
二、遗嘱须为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应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如被他人欺骗隐瞒财产真实情况后所立;或是受胁迫,比如在他人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无效。
另外,伪造的遗嘱显然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若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篡改的那部分内容同样无效。
三、公证程序合法合规
公证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进行公证,从遗嘱的内容到形式,都要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
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使是公证遗嘱,若后续有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与之冲突,也会以最后的遗嘱确定遗产分配等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小朱立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且小李曾胁迫小朱立此遗嘱,该公证遗嘱应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确因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此公证遗嘱无效。
2、若小李存在胁迫小朱立遗嘱的情形,该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同样无效。即便为公证遗嘱,若后续有其他合法有效遗嘱与之冲突,也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确定遗产分配。
3、若公证程序不合法合规,此公证遗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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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