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哪个优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于继承权的优先顺序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特殊安排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遗产分配的方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在继承中具有重要地位;子女是被继承人血脉的延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也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与遗赠: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能够通过遗嘱,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同时,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3.遗赠扶养协议: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按照协议,扶养人需要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相应地,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遗产分配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父母都主张继承。同时,小朱生前曾立遗嘱指定部分财产由朋友小静继承,且与小李签有遗赠扶养协议。争议点在于遗产究竟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小李依据协议承担了对小朱生养死葬的义务,所以小李对协议约定的财产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部分财产应先按协议分配。 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小朱遗嘱指定给小静的部分财产,小静有权获得。剩余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小胡以及小朱的父母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此次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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