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遗嘱财产怎么办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在对自身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且各有相关要点需要注意:
1.自书遗嘱: 这种方式要求老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 书写时,要保证字迹清晰、工整,以便后续辨认。 内容方面,必须明确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比如哪些财产分给哪个子女、分配的比例是多少等,意思表达要准确无误,不能产生歧义。 写完后,老人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2.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老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注明日期。 代书完成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打印遗嘱: 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防止出现遗嘱内容被篡改的情况。 4.录音录像遗嘱: 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以此保证遗嘱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5.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灾难等,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 老人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 案情回顾: 小朱的老人父亲想立遗嘱处分财产。起初自书遗嘱,但字迹潦草,财产分配表述模糊。后找小胡代书,可小胡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又尝试打印遗嘱,有见证人却只在最后一页签名。还做了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仍以口头遗嘱为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字迹潦草、表意不明,不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无法明确财产分配。 2、小胡作为代书人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违反代书遗嘱规定,此代书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打印遗嘱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存在遗嘱内容被篡改风险,该遗嘱有效性存疑。 4、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应无效,以其为准会引发继承纠纷。 5、公证遗嘱虽效力高,但老人未办理,不能作为有效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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