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是子女们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继承人并非仅仅局限于子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着明确的范围界定: 1.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当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后,另一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定权利,体现了夫妻在经济和财产方面的相互关联与保障。 2.子女:这里所指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出生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所确立的亲子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具体包括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遵循一定的继承顺序。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小静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静认为自己作为继父母应和小李、小胡、小丽均分遗产,小李则认为自己作为配偶应多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小李作为配偶,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