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权顺序怎么排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权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关于“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的子女,享有当然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则涵盖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顺序规则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此外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各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及份额分配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小李在遗产继承上地位平等。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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