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的效力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的效力确定,具体有以下几个重要要点:
一、形式要求 放弃继承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因为书面形式能够更清晰、准确地记录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也是有效的。 比如,继承人亲口说出放弃继承的话语,并且本人后续对此予以承认;或者虽然是口头表示,但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确实有放弃继承的意思,像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见证等,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认定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有效。 二、时间要求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继承开始意味着被继承人死亡,此时继承的相关事宜正式启动;而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表示,是为了保证遗产分配的公平和有序,避免对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三、真实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形。 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等原因作出了放弃表示,例如对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等存在错误认识,那么在法定期间内,继承人是可以申请撤销该放弃行为的。 四、不得反悔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承认。 而一旦遗产处理完毕,继承人再对放弃继承反悔的,通常是不予承认的,以维护已经确定的遗产分配秩序。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小朱、小李作为继承人。小朱口头称放弃继承,无书面形式,且无见证。后遗产分割前,小朱又反悔想参与继承,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且小朱称当初放弃是因误解遗产价值。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口头放弃继承,因无书面形式且缺乏见证等证据,难以认定放弃行为有效。 2、小朱在遗产分割前反悔,若其能证明放弃是因重大误解,如对遗产价值错误认识,在法定期间内可申请撤销放弃行为。 3、若遗产处理完毕后小朱反悔,通常不会被承认,以维护既定遗产分配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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