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不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是一种重要的继承形式。
具体来说,当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针对自己的遗产处理立下遗嘱时,就会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方式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明确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遵循遗产分配的原则,这便是法定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有一些内容并不在其相关规定范围内,具体如下: 1.遗嘱相关内容:法定继承通常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等特定情形下才会适用。 在遗嘱继承中,会涉及到多种遗嘱形式,例如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同时,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比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畴。 2.遗赠相关规定: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定继承中明确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等内容没有关联。 比如,某人将遗产赠予自己的好友,这属于遗赠行为,并非法定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相关: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一种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需要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遗赠人则会在死后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扶养人所有。 这种协议同样不属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未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小胡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而小李拿出一份代书遗嘱称应按遗嘱继承,且遗嘱中涉及将部分遗产遗赠给好友小丽,同时小静拿出与小朱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按协议取得财产,法定继承适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拿出的代书遗嘱,需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不符合则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朱遗产。 2、小丽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有效,小朱遗赠给她财产的行为属遗赠,不属于法定继承范畴。 3、小静与小朱的遗赠扶养协议若真实有效,其按协议取得财产,这也不属于法定继承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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