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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有哪些效力的情形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的效力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有效情形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例如,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或者虽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2.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应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受他人欺诈、胁迫等干扰的情况。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欺骗下,违背自己内心想法而立的遗嘱。
3.内容合法合规: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如,不能将全部财产遗赠给外人而忽略了这类特殊继承人的权益。
4.形式符合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特定要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二、无效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外力干扰: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3.伪造或篡改: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篡改部分均无效。
三、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情形
当遗嘱部分内容符合有效条件时有效,部分存在无效情形时,该部分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立遗嘱时受小胡胁迫,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小胡。遗嘱部分内容小朱自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涉及小胡部分存胁迫情形,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丽留份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若立遗嘱时心智健全,非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方面原本可能有效,但受胁迫部分无效。
2、意思表示方面,受小胡胁迫立遗嘱,此部分非小朱真实意愿,不具法律效力。
3、内容上,未给小丽留必要份额不符合规定,该部分无效。
4、形式上,自书部分符合形式要求则有效,整体呈现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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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