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写不能另立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中写“不能另立”这一表述在法律上的效力,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一、自书、代书等一般遗嘱形式的情况 在日常生活中,遗嘱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立下自书、代书等形式的遗嘱。 当遗嘱中出现“不能另立”的表述时,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并不能绝对限制遗嘱人的行为。 因为遗嘱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对财产的分配等事项进行重新考量和安排。 例如,随着时间推移,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遗嘱人可能认为原来的遗嘱安排已不符合当下实际。 所以,即使原遗嘱有“不能另立”字样,只要遗嘱人后续按照法定形式,如再次自书遗嘱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重新订立新遗嘱,那么这份新遗嘱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这是为了充分体现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公证遗嘱的情况 对于公证遗嘱而言,其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在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然而,如果遗嘱人之后又有新的符合法定形式的非公证遗嘱,并且这份非公证遗嘱能够清晰、明确地表明遗嘱人真实的意思,比如遗嘱人在新遗嘱中详细说明了变更的原因和具体的财产分配方式等,同样可能导致原公证遗嘱被变更或撤销。 综上所述,“不能另立”的表述难以从根本上限制遗嘱人后续另立遗嘱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自书遗嘱,其中写有“不能另立”,后家庭情况变化,小朱又自书新遗嘱重新安排财产。小胡曾立公证遗嘱含“不能另立”表述,后又立符合法定形式非公证遗嘱变更财产分配。争议点在于遗嘱中“不能另立”表述的法律效力。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自书遗嘱中“不能另立”,从法律层面不能绝对限制其行为,其有权重新考量财产分配,只要后续自书遗嘱符合法定要求,新遗嘱通常有效,以体现其最终真实意思。 2、小胡公证遗嘱虽公信力高,但后续符合法定形式的非公证遗嘱若能明确表明其真实意思,也可能使原公证遗嘱被变更或撤销,“不能另立”难限制另立遗嘱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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