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家都死了房子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全家都去世这种令人悲痛的极端情况时,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明确,具体如下:
1.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死者生前对自身财产包括房产作出的明确安排。 若死者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房产的分配就会严格按照遗嘱或者协议中所写的内容来执行。 例如,遗嘱中指定某一亲友为房产继承人,那么该亲友就会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协议义务的一方就可获得房产。 2.法定继承的情况: 当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时,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全家都去世的特殊情形下,如果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房产就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 倘若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那么该房屋的归属会根据死者的身份来确定。 若死者生前并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房屋将归国家所有;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房屋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全家不幸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小胡称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自己继承房产,小李则主张按法定继承,因为他认为遗嘱无效,且自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而小静提出小朱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房产应归集体。房产归属成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遗嘱合法有效,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应按遗嘱内容由小胡继承,因为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死者生前对房产的明确安排。 2、若遗嘱被认定无效,且无其他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下,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按法定继承取得房产。 3、若经核实确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若小朱是集体成员,房产归集体;若非集体成员,房产归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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