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立遗嘱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能否立遗嘱继承以及相关要点如下:
一、法律依据明确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来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农村房屋作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其所有权人自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指定继承人。 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自主处分权利,使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房屋的继承事宜。 二、遗嘱形式多样 遗嘱的形式是较为丰富的,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过,每种遗嘱形式都需要满足对应的法定形式要件。 以自书遗嘱为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日期。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三、特殊情况需关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 通过遗嘱继承的仅仅是房屋本身。 如果房屋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年久失修倒塌、因自然灾害损毁等情况而灭失,那么继承人就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着特定的规定,集体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村民只有使用权,当房屋不存在时,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会由集体收回。 案情回顾: 小朱在农村有一处房屋,其立下自书遗嘱,指定小李为房屋继承人。但小朱去世后,小胡提出异议,认为农村房屋不能立遗嘱继承,且该遗嘱形式不规范;后来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小丽称小李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人有权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所以小朱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房屋是合法有效的,小胡的观点错误。 2、小朱的自书遗嘱若由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就满足法定形式要件。 3、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小李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小丽的说法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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