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要立遗嘱其他人都可以得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立遗嘱能否让其他人都得到遗产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遗嘱自由原则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依照自身真实意愿,通过遗嘱形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 具体而言,只要所立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均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人就有权自主决定财产的分配去向。 这里的财产接收方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人,还涵盖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例如,遗嘱人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群;也可以将财产留给自己多年的好友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法定限制情况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遗嘱自由并非毫无限制。 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比如,某位老人有一个未成年且身患残疾的子女,没有独立生活和获取收入的能力,那么在立遗嘱时,就必须为该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遗嘱中没有保留,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财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让其他人得到自己的财产,但一定要注意上述法定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年老后欲立遗嘱,想把部分财产留给多年好友小李,另一部分捐赠给慈善机构,但其有未成年且残疾的女儿小静。小朱立遗嘱时未给小静保留必要份额,引发争议,焦点在于此遗嘱能否按其意愿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按自身意愿处分财产,将财产留给好友小李及捐赠给慈善机构,只要遗嘱形式和实质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2、但法律规定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小静符合此情况,所以该遗嘱不能完全按小朱意愿执行,应先为小静保留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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