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几人签字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有效性及签字人数要求,因遗嘱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的遗嘱。 遗嘱人需要用自己的笔迹,清晰、完整地表达出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意愿。 书写完毕后,要在遗嘱上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遗嘱强调的是遗嘱人的自主书写和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不需要其他人签字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以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此类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明确记录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按照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签字确认,以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欲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自书一份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因身体原因请小李代书,只有小胡一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小朱又制作打印遗嘱,自己签了第一页,见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字。争议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具体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可能无效。 2、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小胡一人见证签字,该代书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3、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都签名,此打印遗嘱签字不符合规定,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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