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继承权顺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继承权顺序的判定,是严格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未婚生育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具体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小朱留有一份遗嘱,但小李认为遗嘱无效,主张按法定继承,小静也认为自己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为合法有效,应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小李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共同参与继承,不存在某一人优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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