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部分有效必要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部分有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因为此时遗嘱人无法真实、自主地表达内心想法,所立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保障。 2.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形。 比如,若有人以威胁遗嘱人生命安全或损害其重大利益为手段,迫使遗嘱人立下部分遗嘱内容,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因为这样的遗嘱并非遗嘱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因为财产的处分必须基于合法的所有权,否则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有各自严格的法定形式要件。 只有符合相应形式要求的部分,才有可能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神志不清时立下部分遗嘱,涉及财产分配。小胡以威胁生命安全手段迫使小朱立下另一部分遗嘱内容,且遗嘱中试图处分部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代书部分遗嘱时只有一个见证人。小朱去世后,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神志不清时立的部分遗嘱无效,因当时其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无法真实自主表达意愿,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小胡胁迫下小朱所立部分遗嘱无效,该部分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 3、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部分无效,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代书遗嘱因见证人不足,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该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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