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纠纷涉及的法院管辖规定,具体如下:
一、专属管辖 在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由特定法院管辖,即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这是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来变更管辖法院。 这种规定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便利性,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遗产有着密切联系,而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更便于查明遗产的实际情况。 二、住所地确定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通常是指其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 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 此时,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视为经常居住地。 例如,被继承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并居住,该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 三、主要遗产所在地 当遗产分布在多个地方且处于不同法院辖区时,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比如遗产中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若房产价值较大,那么房产所在地法院可能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因为房产作为价值较大的遗产,其相关情况的查明和处理对于整个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能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高效、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被继承人小静死亡,其户籍在A地,但长期在B地工作居住。遗产有B地房产和分散在各地银行的存款,小朱主张由A地法院管辖,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应是B地法院管辖,争议焦点在于管辖法院的确定。 案情分析: 1、根据专属管辖规定,此案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变更。 2、小静户籍在A地,但经常居住地是B地,按照住所地确定规则,应以B地为准。 3、遗产中房产在B地且价值较大,B地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B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因此此纠纷应由B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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