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不能剥夺残疾人的继承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你详细解答关于遗嘱中涉及残疾人继承权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基于公平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考量。 对于残疾人而言,如果其符合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那么遗嘱是不能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残疾人在经济上能得到一定的保障,维持基本生活。 二、认定标准 “缺乏劳动能力”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看残疾人的残疾程度,比如肢体残疾达到一定级别,影响正常工作和劳动;同时还要考虑其是否能通过自身劳动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例如一些轻度残疾者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收入极低难以维持生活,也可认定为缺乏劳动能力。 “没有生活来源”主要是判断其是否有稳定的收入维持生活,像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社会保障金等收入来源的情况。 三、处理方式 若遗嘱中未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保留必要份额,在遗产分配时,应先为该残疾人划出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 若相关人员对份额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各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残疾人的生活需求、遗产的总额等,来确定残疾人应得的必要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未给残疾的儿子小李保留遗产份额。小李肢体残疾严重,无法正常工作,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在小朱去世后,遗产分配时,小李主张应保留自己的必要份额,其他继承人则认为应按遗嘱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条件,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朱的遗嘱此部分无效。 2、在遗产分配时,应先为小李划出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若各方对份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小李生活需求、遗产总额等确定其应得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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