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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外生子继承权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婚外生子(即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相关法律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对其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
在法定继承的体系中,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例如,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有权利参与遗产的分配,不存在因出生情况不同而被区别对待的情况。
二、继承份额的确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份额分配的基本原则。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像那些身患重病、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无法通过自身劳动维持生活的继承人,法律会保障他们能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以维持基本生活。
同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综上所述,婚外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后育有一子小胡,小朱在婚外与小静生育一子小李。小朱去世未留遗嘱,在遗产分配时,争议点在于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以及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李与小胡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小朱遗产的分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小李加以危害和歧视。
2、在继承份额方面,一般应当均等。若小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若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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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5:44:18